“能动手就别吵吵!”是社会上一些人口中常说的一句话,不管是出于真心还是玩笑,但若真的只因些许琐事便动手伤人,在领受刑罚后将追悔莫及。11月15日,秦都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22年3月30日,在咸阳市秦都区七厂十字,被告人张某在打牌娱乐时与被害人朱某发生厮打,造成朱某双眼挫伤、右眉弓裂伤、眼眶骨折、面部挫伤和唇裂伤等。经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朱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秦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有坦白情节,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张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法官寄语】现代社会高效率的工作要求和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使很多人在一定程度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容易因琐事产生矛盾纠纷。有一小部分人遇到问题总习惯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然而一旦触犯到刑法,将面临不可逆转的处罚。本案被告人张某冲动打人后非常懊悔,但却为时已晚。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日常人际交往中,要与人为善,面对矛盾纠纷,要尽量克制自己的情绪,若无法协商解决,应立即通过诉诸法律等途径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切不可因为一时冲动而酿成祸端,给他人带来伤害,给自己留下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