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都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6万元,使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这是秦都法院多措并举促执行的一次生动体现,在被执行人无钱、无房、无车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巧用执行措施,高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董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仍未按时向申请人支付欠款,申请人遂向秦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董某某偿还各项欠款共计6万元。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董某某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发现董某某名下仅有少量存款,无房产及车辆登记信息。
后经调查,董某某系某单位职工,其应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记录,执行法官便立即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发现董某某名下有6万元的公积金余额,法院随即对其公积金账户进行了冻结。然而,因董某某目前仍在职,暂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随后,执行法官多方找寻,终于联系上了董某某。经询问,执行法官得知董某某现在每月仅有几千块钱的工资收入,确实无能力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因此,法官决定将其名下公积金予以提取。执行法官及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成功将董某某名下公积金扣划至法院执行专用账户并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至此,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