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秦都法院综合(行政)审判庭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承诺,成功处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原告彭某诉称其在被告某酒店担任前台一职,酒店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并多次因为种种理由克扣工资。后经劳动仲裁,双方争议仍然没有解决,原告遂诉至秦都法院,要求酒店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及违规罚款。
承办法官李江了解案情后,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从法理、情理各个角度对当事人进行劝解,讲明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经过李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支付了克扣的工资等款项,原告自愿撤回起诉。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不仅能减轻当事人诉累,也能实实在在为当事人化解矛盾,定纷止争。
该起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调解,是秦都法院深耕诉源治理工作、努力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的一次生动实践,切实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秦都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从具体案件抓起,倾听群众诉求,满足当事人低成本、高效率处理纠纷的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