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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夫妻争夺抚养权 家事调解解纠纷
作者:淳化法院 强 瑞  发布时间:2023-11-29 19:21: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淳化法院充分发挥家事审判作用,成功化解一起离婚案件中所涉子女抚养纠纷,以司法温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小华和小蕾于2009年相识相恋,并于2011年登记结婚,两人育有一子一女,女儿14岁,儿子9岁。两人在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恶语相向,导致家庭矛盾逐渐激化,2021年,小蕾外出打工,二人分居。由于小华和小蕾夫妻感情已经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小蕾于2023年10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小华表示同意离婚,但两人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休,态度坚决。

小蕾认为,小华易冲动,对孩子过于严厉,常常将夫妻矛盾迁怒于孩子,不准孩子与母亲小蕾见面,女儿养成的坏习惯,小华也没有及时纠正,在与两个孩子相处过程中,两个孩子均表示希望跟母亲小蕾共同生活,故要求两个孩子均由自己抚养。小华则认为,两个孩子自小的衣食住行、教育生活均由自己及父母照管,自从小蕾外出打工后,小蕾只是偶尔回家看孩子,孩子之所以表示跟随小蕾,是出于小蕾对孩子“有求必应”,但实际小蕾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以及生活习惯,并不适宜抚养孩子,故要求两个孩子均由自己照管。

庭审后,办案法官并未简单一纸判决,鉴于双方当事人心结未了,且从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当事人的大女儿已因父母离婚事宜产生心理负担,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若一判了之,未得到妥善处理,极有可能引发双方在探视孩子上的新一轮矛盾、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遂再次组织夫妻二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充分了解和倾听矛盾双方的不满和诉求,从亲情入手,缓和对立情绪,化解情感积怨。同时,运用该院家事调解室温馨、放松的环境,以谈话谈心的方式,认真听取两个孩子的意见,从未成年人视角出发,分析其行为反应、亲情矛盾的成因等,疏导孩子心理,传递各方意见,最终促成小华与小蕾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女儿由小蕾抚养,儿子则由小华继续抚养成人,双方并就各自抚养孩子期间的家庭教育、监护责任、探视等问题进行了协商。签署调解协议时,双方均表示,今后将及时反思自己,克制自身情绪,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情感输出,及时关注孩子心理健康、行为方向,努力将二人因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降至最低。至此,两人的离婚问题、孩子抚养问题均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下一步,淳化法院将继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调解“定纷止争”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淳化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