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爱情的结晶,离婚后如何对待“结晶”却成了一项重大考验。离婚让很多人气馁、迷茫,虽然夫妻缘分已尽,但子女的抚养费问题仍应妥善处理。近期,本院就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最终判决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按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子女成年止。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14日,原告法定代理人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2020年1月30日生育原告王某某;2022年5月6日原告法定代理人张某与王某在西安市某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王某某的抚养权归张某所有,王某每月月底前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王某某18 岁止。后被告王某按约支付抚养费至2023年1月后再未支付。王某某现在西安市某某幼儿园上学,且于2023年8月13日、2023年9月9日、2023年11月2日多次因病在西安某某医院治疗。
另查明,原告王某某现随母亲张某在西安市莲湖区生活;被告王某在旬邑某某公司自2017年上班至今,现其工资比其离婚时工资有所增长。
法院认为:
王某与王某某法定代理人张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约定王某每月支付王某某抚养费1500 元,经审查,该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王某应依约支付抚养费直至王某某成年,故对王某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王某辩称其经济压力过大,主张将抚养费降为每月 1000 元,经审理查明,王某近些年工作稳定,且工资有明显增长,王某某又生活在西安市区,生活、学习开销较大,从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考虑,不宜降低其抚养费数额,故对王某辩称不予采信。综上,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
以未成年子女利益为重是人民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原则。父母双方中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而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自身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通知
近日,旬邑法院推出掌上意见箱,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助力法治旬邑建设(长按下方图片,识别二维码进入掌上意见箱)
扫码后出现界面可供选择表单分类、意见内容、提交具体管理者并留下你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点击提交。我们会有专人解决您的问题并反馈。(我们将对您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从左到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