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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快审快结化纠纷 合理合法解民忧
作者:旬邑法院 何思睿  发布时间:2023-11-21 19:13: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本院依法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致人损害纠纷,原告张某受被告雇佣,提供劳务服务,因操作不慎,致其右眼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因双方当事人线下出庭不便,承办法官遂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调解,因无法查明原告具体提供劳务时间,干警便前往被告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询问,并通过多方求证,最终确定原告具体工作时间,确定赔偿标准,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天便履行了案件赔偿款,权益得到了维护。当事人说,在寒冷的季节里,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

群众事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劳务纠纷化解事关人民合法权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不断优化解纷机制,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