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下午,杨陵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决定任命王乐、白新茹、刘婷、刘雪梅4名同志为杨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冠明为王乐颁发证书
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冠明为白新茹颁发证书
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冠明为刘婷颁发证书
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冠明为刘雪梅颁发证书
会议听取了关于提请四名同志任杨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的报告,经会议表决全票通过。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冠明为新任命的审判员颁发了任命书,王乐作为代表进行表态发言。
新任命审判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以新岗位为起点,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勇担公平正义使命,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展示新时代人民法官的新担当、新作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审判事业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