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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法院:多番调解化纠纷 止争息讼促和谐
作者:秦都法院 王 越  发布时间:2023-10-31 19:39:58 打印 字号: | |

2023年10月25日,在秦都法院渭滨法庭副庭长梁语晴法官的多轮调解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成功化解。

该案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因生意周转急需用钱向原告借款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支付出借款项,但被告至今仅向原告支付了极少的利息,未按约定清息还本,为此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梁法官及时通知双方开庭,并在庭前组织开展案件调解,原、被告均发表了调解意见。被告认可借款事实,同意还款但是表示对金额有异议,且目前自己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原告认为其在作出让步后,被告仍打算拖欠,拒不偿还且态度消极,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争执不下,均不肯让步,当庭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为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梁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在庭后多次联系双方进行沟通劝导,释明案件情况、呼吁双方直面问题,缓解双方僵持关系,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就还款达成初步意见。于是,法官再次尝试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对于欠款金额及还款方式进行讨论及确认,在商讨中双方均作出了一定的让步。眼见案件即将调解成功,原、被告却因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谁承担的问题再次争执不下,法官再次耐心劝说,并告知当事人调解案件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等鼓励措施,经过法官的细致调解,被告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保全保险费。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领取调解文书。至此,该起纠纷案结事了。

秦都法院渭滨法庭在办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始终以“能调则调、应调尽调、调判结合”为指引,认真落实人民司法以人为本、为民解忧的要求,坚持将诉讼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来源:秦都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