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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朋友借款不讲信誉 诉诸法律执行和解
作者:淳化法院 王 媛  发布时间:2023-10-30 18:47:20 打印 字号: | |

日前,淳化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办案法官采取查封、冻结等手段,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促使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原来,原告任涛与被告张文系朋友关系。2021年11 月28日,被告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期归还,无奈之下,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

审理期间,关于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一节,明显超过法律保护的上限,超出部分的约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应折抵本金。故依法判决由被告张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任涛归还借款本金75201.1元,并支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利息。

在执行期间,办案法官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反复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态度消极,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办案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进行了冻结,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在办案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定分止争,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淳化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