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许多夫妻在离婚时因争夺抚养权而僵持不下,但也有例外情况。近日,淳化法院立案庭就审理了一起夫妻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女儿的离婚案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且原告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小花的诉讼请求。
原告小花与前夫离婚后,认识了已离婚的被告小明,双方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后决定结婚,本以为找到了幸福的归属,却不料婚后双方经常因经济问题争吵,女儿尚在襁褓,原告小花就将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要求与被告小明离婚。在第一次组织双方调解时,原告小花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小明抚养孩子,称其与前夫已有一女,由父母照管,现在父母已不愿替自己抚养大女儿,加上原告小花居无定所,也没有工作,无力照管小女儿,也没有能力承担抚养费。被告小明辩称,自己比原告小花困难更多,父母年事已高,自己是个大男人,抚养女儿诸多不便,何况女儿出生才八个月,尤其需要母亲的陪伴,女儿必须由原告小花抚养。
办案法官考虑到孩子太小,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希望双方能多为孩子考虑,承担起作为父母的责任,并就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释明,但原、被告依旧坚持要求对方抚养孩子。法官认为原、被告推卸其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其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同时严重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本着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且双方均无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判决驳回原告小花的诉讼请求,并告诫双方均应反思自己的行为,转变思想观念,着重致力于夫妻感情的修复或者在夫妻感情确实无法维系的情况下,也应以采取对未成年子女伤害最小的方式妥善处理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