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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法院举行“礼泉县环境资源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揭牌仪式暨企业环境污染风险点防控培训班
作者:礼泉法院 程少蓓  发布时间:2023-10-19 18:46:23 打印 字号: | |


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面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觉悟和行动自觉,礼泉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主动联合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管委会、礼泉检察院、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礼泉分局、礼泉县司法局成立“礼泉县环境资源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0月19日,礼泉法院在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举行“礼泉县环境资源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由礼泉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鹰主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亚军,礼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传海,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管委会主任王玉荣,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杨党代,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吕娟芳,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礼泉分局局长韩剑海,礼泉县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靳小燕,礼泉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凌钧等领导出席仪式。陕西省再生资源产业园管委会主任王玉荣致辞。

马亚军副院长、郭传海书记共同为“礼泉县环境资源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揭牌。

礼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传海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新模式,是礼泉县探索“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四位一体的有益尝试。他要求全县政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各单位工作沟通协调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权责明晰,强化执法、严格司法、保护为本、注重修复的司法保护原则,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礼泉,加快建设县域优质的营商环境。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亚军首先对 “礼泉县环境资源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揭牌成立表示祝贺。他指出,近年来,礼泉法院在礼泉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省诉源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陕西省高院、咸阳市中院工作安排,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礼泉县环境资源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揭牌成立,标志着礼泉县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步入更高起点。他表示,咸阳中院将继续支持礼泉法院以司法之剑护卫绿水青山,为建设“西部名市、丝路名都”打造靓丽的“绿色名片”。

揭牌仪式后,与会领导及30余家企业负责人进入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参加企业环境污染风险点防控培训班开班仪式。培训班开班仪式由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管委会主任王玉荣主持。

开班仪式上,礼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鹰介绍了开设本次培训班的目的和意义,他指出,企业只有全面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政府依法履行生态环保的监管责任,才能做到环境逐步改善、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才能保障社会的环境权益,才能保障政府、企业领导及有关人员有效免责,而全面履责的前提就是要明确需要履行责任的具体内容。

随后,咸阳市环保局礼泉分局副局长李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境建设三同时制度、环境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按日计罚制度中的风险点进行解读。

礼泉县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靳小燕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对污染环境应承担的行政责任部分中的风险点进行解读。

礼泉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凌钧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责任部分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渗井、渗坑、暗管的认定等风险点进行解读。

礼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晓婷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污染环境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刑事处罚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单位犯罪等风险点进行解读。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会召开的很及时,让他们明确了全面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违反规定需承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处罚情况,他们要加强企业管理并将培训内容向各自企业员工进行领学,让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入脑入心。



 

来源:礼泉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