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近期,王某酒后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且二次饮酒企图逃避法律追究,旬邑法院宣判了这一起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 元。
2023 年 3 月 17 日 6 时 34 分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陕Dxxxxx号出租车载李某沿211国道旬邑县迎宾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旬邑县某小区门前路段,在小区门前倒车时,与被害人冯某停放在路边的陕 Dxxxxx号小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因送孩子上学,冯某丈夫张某留下王某电话后离开。后张某拨打王某电话沟通赔偿事宜,王某否认发生肇事。张某遂报警,王某驾驶陕 Dxxxxx号小车载李某回到某小区后又二次饮酒,后被接到报案的民警在其家中查获。当日经事故双方协商,王某赔偿冯某修车费用500 元。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276.24mg/lOOml。
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负事故全部责任,且二次饮酒企图逃避法律追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 200 mg/lOOml,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人在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的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且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手、眼、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至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车祸致死的首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