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案件当事人陈某拿着“司法救助暖人心 呵护未成年人”的锦旗等在法院门口,以此感谢张智华法官及其团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耐心、热心的工作态度。
陈某为未成年人刘某的外祖母,刘某的父母于2017年离婚后,刘某由其母亲抚养。2018年,刘某的母亲因病去世,而其父确无赡养能力,随后,经我院判决,由刘某的外祖母陈某作为刘某的监护人。今年7月,因陈某的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无奈之下,诉至本院,申请变更刘某的监护人为其舅舅。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刘某系未成年人,张智华法官及其团队及时与刘某及其舅舅进行沟通,确认刘某同意舅舅作为自己的监护人系其真实意愿。同时多次到社区调查走访,与社区进行沟通,争取到刘某住所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随后第一时间做出了相应的民事判决书,及时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为刘某提供了更好的生活及成长环境。
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要求。下一步,渭城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未”爱而行,让花朵在法治沃土上绚烂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