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旬邑法院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被告人代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元。
2023 年 4 月 20 日,被告人代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从彬州返回旬邑县途中,车辆沿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旬邑县太村镇十字路口时,与由北向南骑乘自行车行驶的被害人朱某相撞,造成代某、朱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代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44.96mg/100ml。
审理认为
被告人代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未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社区评估意见,遂作出以上判决。
驾驶人醉驾的,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换言之,一旦发生醉驾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最终将由驾驶人买单。在交通事故面前,所存在侥幸心理的都是自欺欺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图一时便利,低估了潜在风险,最后追悔莫及。醉驾的代价太大,切勿心存侥幸。害了自己,害了自己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