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下午,秦都法院法官采取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李某因急需用钱与原告某金融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后李某因自身经济困难,未按照合同约定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原告经多次催要无果,故向秦都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承办法官鲁建媛接到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迅速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本着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减轻当事人诉累的理念,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采取诉前调解工作机制。鲁法官及时通知当事人来院调解,经询问,被告对本案贷款金额没有异议,但对合同约定的利息不能接受,且情绪较为激动。于是,她耐心细致地向被告讲解了有关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并结合本次纠纷阐明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同时,从法理情理、诉讼成本、调解、执行效果等多个角度,劝导原告理解被告目前的困难处境,换位思考,互相体谅。
经过鲁法官多次协调,原、被告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于10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13817元,如逾期还款,原告有权就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记员现场出具了调解文书,及时向原、被告送达,真正做到了“快调、快结、快送”,使案件在短时间内得以高效化解。
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感受到了“诉前调解”的高效便捷,既依法维护了涉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降低了司法成本,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