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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法院:巧调解 快履行 4.8万元当场兑付
作者:秦都法院 刘丹  发布时间:2023-09-19 18:49:20 打印 字号: | |

9月18日,秦都法院民四庭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今年3月,被告孙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掉头时与同向左侧车道正常行驶的原告蒙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辆受损严重。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陈阳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该起事故中,孙某负全部责任,蒙某无责任。原告蒙某在多次与被告孙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秦都法院。

承办法官林丽丽在办理中,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故而转变工作思路,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为尽快解决纠纷,林法官认真查阅了案件材料,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归纳梳理争议焦点后,积极引导原、被告理性看待该起事故,并结合事故证据材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解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心平气和地沟通协商。在林法官的悉心分析和耐心劝慰下,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孙某现场将赔偿款4.8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原告蒙某。

在办理民事案件中,法官始终把“案结事了”作为调解工作追求的目标,以实际行动为民服务,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司法成本,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秦都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