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拉近了我们与世界的距离,但同时也会有一些不文明的现象出现。
近期,秦都法院渭滨法庭审理了两起人格权纠纷案件,原告均为知名艺人,被告在其公众号上发布关于原告的文章并使用原告照片,该文章被大量阅览及评论留言,原告认为被告的文章均以原告为话题,使用原告肖像为配图,旨在利用名人热点效应吸引大众浏览并进行了商务导向,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经审理,被告确系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使用原告的肖像照片作为文章配图,吸引用户点击、关注、浏览其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内容,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综合考虑原告的知名度、被告的过错程度、原告肖像被使用的方式、范围、用途及涉案文章的影响等因素,秦都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相应责任。
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以利用互联网来表达自己想要表达的观点,但表达的自由是有限度和底线的。在网络上口无遮拦、不负责任地评论和发布毫无根据的信息,对别人的个人生活进行指指点点,甚至无端指责,不仅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更有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匿名和虚拟不是“张口就来”的理由,任何人都不能忽视“按键”的分量、罔顾“发言”的责任。网络表达需要守法与文明,道德和法律始终是言论自由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