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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十年纠纷难解 法院调解言和
作者:三原法院 王 蕾  发布时间:2023-09-13 21:32:15 打印 字号: | |

三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十几年的农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现场握手言和,十年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原告杨某在三原有房屋一院,院内建有砖瓦结构房屋三间,房屋登记在原告丈夫(已故)成某名下。原告因长期在外未在家中居住,2013年11月回家时发现房屋被被告刘某占用,经村委会协调,原告和被告签订租赁协议,约定被告付清2012年11月至2013年11月的房屋租赁费,从2013年后按照每年3000元租金给付原告租赁费,租期至2016年11月,租期届满后被告未予腾房亦未向原告给付租赁费,一直占用原告房屋至今。2021年12月原告催要租赁费时,被告表示其不再租赁原告房屋,并给付原告租金500元。但被告现仍然占用原告房屋未予腾房亦未清偿拖欠原告的租金,原告多次通过村委会和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腾房并清偿拖欠的租赁费。

我院民事审判庭王法官承办该案后,多次前往被告住所地寻找被告,但被告只接电话就是不领取诉状副本,王法官多次耐心向其释明法律规定但其仍然拒绝应诉,王法官向原被告提出在其房屋所在第现场处理纠纷的意见,原被告均表示同意。2023年9月11日上午,王法官在村委会召集原被告现场协调审理该案。大雨滂沱中,王法官和原被告现场查看了租赁房屋现状和屋内被告占用情况,并主持原被告对纠纷进行了协商,最终在王法官耐心地劝导和释法明理下,原被告对双方长达十年的租赁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当场捂手言和,大雨中原被告均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该案的圆满审结,进一步体现了我院法官干警在日常工作中切实落实“三个年”活动要求,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解忧困,办实事的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