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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作者:秦都法院 土亮  发布时间:2023-09-13 21:26:32 打印 字号: | |

9月12日上午,秦都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郭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郭某为咸阳桂林医院法定代表人,在明知该医院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未取得金融许可证、不具备吸收资金资质的情况下,仍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桂林医院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借款人出具借条、签订《借款合同书》、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并在约定时期内还本付息。通过老客户推介、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共计7755.69万元,案发前返还利息2338.18万元,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50.8698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郭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环节,依法有序、严谨规范,保障了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郭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案被告人郭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扰乱了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任何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高额回报为幌子,吸收资金的行为,都是非法金融活动,切莫贪图蝇头小利。要远离非法集资,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来源:秦都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