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都法院成功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划扣被执行人个人“隐形财产”——保险收益。
申请执行人咸阳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危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被执行人危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快速调查了被执行人危某的财产情况。在将已查询到的银行账户进行依法冻结的同时,还查询到危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理财保险。执行法官迅速前往该保险公司核查危某名下保单号、保险种类、保险状态及剩余现金价值等信息,在保险公司的协助下冻结了该保单,并将其现金价值123613元进行了扣划。
在后续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并耐心劝导,多次对被执行人危某释法明理,告知其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除去已执行到位的123613元,被执行人危某再另行支付40万元,执行费由申请执行人咸阳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承担。2023年8月17日,被执行人危某主动将40万元履行完毕。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保险”不是避风港,保险产品已经纳入法院查控系统,在司法案件执行中,法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保险产品,可依法强制退保,并扣划该保单的保险收益,进一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