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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院长李永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作者:周晓波  发布时间:2023-07-14 09:09:23 打印 字号: | |


7月13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岳某某故意伤害案,院长、一级高级法官李永强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向东出庭支持公诉。

开庭前,李永强全面审阅了卷宗材料,主持召开了庭前会议,明确了合议庭成员分工,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为庭审活动公正高效顺利开展做了充分准备。

庭审中,李永强引导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整个庭审过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繁简得当,充分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切实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发挥了庭审实质性作用。庭审活动持续近3个小时,案件将择期宣判。

此次法检“两长”共同出庭履职,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带头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充分发挥了“头雁”示范引领作用,凝聚了司法共识,实现了良性互动,对于激发法官队伍办案活力、提升全市法院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