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礼泉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吗,我是被执行人周某,我想把钱交上,你能帮我找到王某吗?”一名被执行人急匆匆来到礼泉县人民法院,主动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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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借款合同纠纷,原告李某与被告孙某经法院审理后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孙某于2021年5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3000元,但孙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李某申请法院执行。该院执行局立案后,扣划了孙某名下的存款,所扣划款项仍不足以支付欠款。承办法官通过多种方式,始终联系不上孙某,遂将此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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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李某以为案件没有执行希望的时候,孙某突然主动联系到了承办法官,要求给付剩余欠款。因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导致孙某无法购买机票,对其工作和声誉都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请求法官帮忙尽早完成给付义务。承办法官马上联系李某,但因时间较长,李某联系方式变更导致联系不上。情急之下,孙某主动寻找李某,并在某市找到了李某,完成了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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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途,否则将要面临的不仅仅是经济处罚、自由的限制,还有声誉和诚信的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