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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全力做好新时代涉农涉土地审判工作
作者:咸阳中院 张作儒 袁航涛  发布时间:2023-03-30 16:45:55 打印 字号: | |

党的二十大报告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篇章绘制了蓝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党在新时代工作的重中之重,更是新时期司法审判工作的应有之义。为此,咸阳中院速裁中心始终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妥善化解涉农、涉土地矛盾纠纷,将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落实进司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营造更优法治环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乡村振兴。近日,咸阳中院速裁中心员额法官对八起涉及农民承包地权益的土地租赁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7年朱某等八家农户与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某种养殖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共计20余亩耕地出租给该种养殖公司。合同履行期满后,种养殖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拒不向八家农户返还土地以及土地租金,对此,双方多次交涉无果关系日趋僵化。八家农户遂一纸诉状将种养殖公司诉至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种养殖公司向农户返还土地并支付土地占用费。宣判后,种养殖公司及八家农户先后提起上诉。

咸阳中院速裁中心受理案件后,八家农户多次表达诉求,认为租赁合同期满后,种养殖公司不仅拒不归还租赁土地,且一审判决的土地占用费过低并不足以弥补其损失,情绪较为激烈。而种养殖公司则上诉认为双方口头约定了20年的租赁期限,租赁合同应继续履行。鉴于双方分歧较大,且时值春耕,案件处理稍有不妥就可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并因此延误春耕备耕,从而造成更大损失。咸阳中院速裁中心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调解工作团队,为妥善化解纠纷,合议庭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多次召开案件讨论会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实地走访农户,全面准确掌握案件基本事实和双方诉求,在此基础上集中排期审理,依法析理,耐心沟通,在合议庭及调解团队共同不懈努力下,该种养殖公司自愿在20日内归其所占用八家农户的土地并支付土地占用损失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八起争执多年的土地租赁纠纷成功化解,案结事了,为农民的及时春耕春播抢得了宝贵时机。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咸阳中院速裁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化解各类涉农、涉土地纠纷,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