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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组织召开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联席会议
作者:闫育京 黄晶  发布时间:2022-07-28 17:35:10 打印 字号: | |


7月27日,咸阳中院邀请市检察院、马栏监狱、黄陵监狱、杨凌监狱在杨凌监狱召开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联席会议。

杨凌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高宜致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宇明到会讲话,咸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卢玎主持会议并讲话。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室主任吕奎,杨凌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乔彬,黄陵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李胜杰,马栏监狱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马伟,咸阳中院审监庭、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室、各监狱主管领导及刑罚执行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集中学习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讨论通过了《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咸阳市人民检察院、马栏监狱、黄陵监狱、杨凌监狱关于建立减刑假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与会人员对开展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减刑案件证据材料标准、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的认定、“确有悔改表现”的评价标准、减刑幅度裁量的具体把握、疫情影响下新生法庭的建设运用等难点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讨论。法、检、监三方围绕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这一目标,结合自身职能,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促进了实质化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司法理念和标准的统一。

王宇明副检察长指出,通过联席会议形式沟通工作的做法值得肯定,建议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与法院多交流、多沟通,最大程度形成共识,希望咸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机关在假释工作中大胆探索,打造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的咸阳假释工作新天地。

卢玎副院长总结会议时强调,一要共同学习,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及省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形成一体化的工作遵循。二要共建平台,密切联系沟通。各方在相互支持配合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增强沟通联动,切实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成效。三要共聚合力,提高案件质效。各方要相互配合,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新的刑事司法理念,不断提升案件质效,有力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