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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咸阳法院全域推进诉前鉴定工作,定分止争跑出新“诉”度》
作者:法技室  发布时间:2022-07-28 15:42:08 打印 字号: | |

题记: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的案件逐年增多,一方面是当事人法律意识增强的体现,而另一方面部分案件漫长的鉴定过程也影响了法官办案效率。有些案件由于鉴定时间过长,半年甚至一年无法结案,而有些当事人为了故意拖延时间,恶意提出鉴定申请或反复要求重新鉴定,使一些案件久拖不决,这些情况不仅引发当事人不满意,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诉前鉴定的探索,对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减少诉累大有裨益,不仅有助于当事人之间定分止争,更解决了实务操作中的多项难题。在立案前,立案庭对上述类型需要鉴定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可以进行诉前委托鉴定,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诉前鉴定,立案庭向当事人出具预立案通知书,不收取任何费用,诉前鉴定是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开辟的新道路,疏通程序脉络,提高诉讼效率,有效利用诉讼资源,具有缩短诉讼时间、减少群众诉累等诸多优点。

 

7月26日至28日,咸阳中院在彬州市人民法院专题组织开展司法技术诉前鉴定对外委托工作培训班,省法院司法技术室主任孙欣等一行专程到会指导,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焦鹏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中院司法技术室主任刘康伟、副主任魏婵娟及各县(市、区)基层法院分管院长、立案庭长、员额法官、专职技术员共60余人参加专题培训。

培训会开班式上,孙欣主任结合最高院指导精神和省法院工作目标,明确此次活动重要意义和培训任务,焦鹏副院长对培训内容进行总体安排部署。

为期3天的培训会上,省法院司法技术室三级调研员李红卫、技术专家王煜、主任科员张碧峰等先后就《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对外委托中的审查工作》《司法技术平台应用》开展授课辅导。

西安市莲湖区法院立案庭庭长谢玲、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金岩讲授了诉前鉴定经验做法,市中院法技室副主任魏婵娟就司法技术工作现状及对外委托工作注意事项进行讲解,市中院法技室主任刘康伟对此次培训活动进行总结。

省法院司法技术室主任孙欣强调:“全省法院推进司法技术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推进诉讼服务运行集约化以及为审判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目标,将司法鉴定对审判工作的服务前移到三级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窗口,形成三级法院各自负责本级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新局面,从而达到缩短鉴定周期,提高鉴定质量,降低廉政风险的目的。咸阳法院应当遵循“以改革精神做好改革工作”的基本思路,按照全市法院统一部署,确保如期完成全省司法技术工作机制在基层法院落地的改革任务,将诉前鉴定工作尽快下放到基层法院并形成实质性战斗力。”

咸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焦鹏同志在开班式上指出:“2022年度市中院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就是诉前鉴定工作。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诉前鉴定的探索,对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减少诉累大有裨益,不仅有助于当事人之间定纷止争,还能解决实务操作中多项难题,在前期试点工作中,诉前鉴定实施体现了很多优点,一是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二是分流诉讼案件,提高调解比例;三是缩短办案期限、减少审理时间。尤其是人民法院四级审判职能定位改革后,大量民事案件一审程序要依托基层法院完成,这次市中院举办的培训班,其主要任务就是明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导向,结合当事人诉讼需求,及时优化制度程序,着力发挥诉前鉴定机制对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技术支撑,在给基层法院压担子立指标的同时,及时跟进全方位技术指导,既提要求又教方法,先出主意后当辅助,努力推动法技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梳理完善运行机制,动态总结工作流程,早日形成诉前鉴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市中院法技室主任刘康伟表示:“前期咸阳中院已制定下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下沉司法技术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方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前委托鉴定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成熟配套的指导意见,目的就是帮助基层法院尽快上手开展相关工作。诉前鉴定能使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及证据优势地位有清晰的认识,从而将诉讼请求设置在合理区间,缓和双方当事人矛盾,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减少诉累。经诉前鉴定过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案件后更适用于简易程序,可以进一步节约法院人力资源。诉前鉴定的实施,允许一方当事人在立案前向法院申请鉴定,法院在向另一方当事人完成送达并征求其同意之后,进行现场质证,以协商、抽签或线上随机摇选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并由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大大降低了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抵触情绪,减少重新申请鉴定的几率,从而避免鉴定意见不一的情形。”

市中院法技室副主任魏婵娟表示:“我们首批在基层法院试点推行的诉前鉴定工作,适用案件类型主要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之后还会逐步推进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以及其他适宜诉前鉴定的纠纷。鉴定结论出具后,立案部门将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诉前调解程序,双方达不成调解一致的才会进入诉讼程序,这样能大幅提升案件调解率,在实际工作中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近年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强化纠纷诉前分流,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积极探索将司法鉴定程序前置,变诉中鉴定为诉前鉴定,让当事人在诉前确定伤残等级、误工期限等赔偿依据,对自身的诉求进行合理预判和有效处理。鉴定由“诉中”转为“诉前”,虽一字之差,但却可以为当事人带来更多便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培训会前,市中院法技室已牵头成立由各县市区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参加的诉前鉴定工作专班,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重点任务,逐项落实责任主体和时序节点。

诉前鉴定的推广适用,既是咸阳法院常态化推进“双进”工作的具体举措,也是两级法院带头落实省法院指示精神、提升司法为民能力的有力做法。下一步,咸阳法院将广泛征求意见,梳理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诉前司法鉴定工作机制,指导各基层法院实质性开展各项业务,以更加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推动审执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