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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交通事故引纠纷 案结事了促和谐
作者:三原法院 张 瑶  发布时间:2022-05-17 18:38: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三原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各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以微信转账方式一次性赔偿原告28177.64元。


2021年11月25日,被告葛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与原告李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车辆受损。事故经认定被告葛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另查,涉案肇事车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后双方就赔偿金额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陈楠在了解该案基本情况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对责任划分无异议,主要在赔偿金额方面存在争议,陈法官遂决定通过调解程序一次性化解全部问题。经过陈法官多轮“背靠背”调解,同时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2286元,原告自愿撤回对保险公司的起诉,剩余部分28177.64元被告葛某某自愿承担且已当庭履行完毕,至此,该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这起交通事故纠纷的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在今后的工作中,三原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坚持调解优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双赢,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始终把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用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人民法院新形象。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