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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张亚鹏同志获评咸阳市先进工作者
作者:葛建宏  发布时间:2022-04-28 19:41:44 打印 字号: | |



2022年4月27日

在咸阳市第十二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

咸阳中院张亚鹏同志

被评为咸阳市先进工作者



张亚鹏

现任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四级高级法官。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多次被中省市评为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


政治坚定,忠诚党的司法事业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态度鲜明,以实干实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2019年6月被咸阳市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22年1月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三秦最美法院人”。



业务精湛,办理案件质效突出


自参加工作以来,长期在刑事审判一线工作,他所办理的案件均为重大复杂或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保证案件质效,他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实事求是,始终将案件质量放在第一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努力将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近年来,共审理500余件刑事案件,无一件被上级发回、改判案件,死刑案件核准率100%,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表彰。2019年被陕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评为全国挂牌“扫黄打非”案件有功个人;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咸阳市打假打私先进个人;2021年2月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之星”。


心系群众,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张亚鹏同志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时刻牢记群众利益,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在审理西安某集团公司非法集资案中,由于该集团公司采取上门发展业务等方式吸收社会零散资金,造成旬邑县境内涉400多名群众共计2500余万元资金无法追回。为确保群众利益,他多次前往河南、云南等地查找资金,并积极做好被告人思想工作。经过两年的艰辛努力,成功追回了全部集资款,创造了全国法院二审期间100%追回集资款且兑付的首例案件,也为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财产追缴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在审理蔡某故意伤害张某一案中,因系邻里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为防止再次发生斗殴,他多次前往案发地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后又积极协调当地政府部门协助调解,经过数十次不懈努力,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八万元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使案件得以顺利审结,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20年2月,被陕西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严于律己,恪守清正廉政准则


多年来,该同志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中,始终能够坚持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廉洁自律的准则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五个严禁”“六个不准”,始终保持了高尚的道德情操。坚持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勤勤恳恳工作,为人质朴,处事低调,作风严谨,谦虚谨慎,严于律己、求真务实、克己奉公,甘于奉献,树立了良好的法院干警形象,深受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