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中院审理了一批47名劳动者与某县化工厂劳动争议纠纷的上诉案件,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为推动解决涉案劳动者的实际问题贡献了法院力量。
该案是由企业改制引起,一审共涉及67名劳动者,其中47人提起上诉。3月4日咸阳中院受理该案,院领导高度重视,主管副院长卢玎亲自担任审判长,与中院赔偿办四名员额法官组成五人合议庭审理该批案件。经审理,某县化工厂的改制并非企业自主改制,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因此咸阳中院维持了一审驳回起诉的裁定。
为了使劳动者的权益尽快落到实处,承办法官李为纲克服疫情的影响,多方协调,确保这批案件按期开庭,并在庭后加班加点制作文书,使这批案件用时15天得以审结。
由于涉案劳动者数量多,所诉涉及民生,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副院长卢玎就做好劳动者的情绪疏导、安抚做了具体的指导和建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发现某县化工厂的企业改制至今还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为了将解决涉案劳动者的实际问题落到实处,咸阳中院赔偿办向该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尽快开展企业体制改革,并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好劳动者的困难,此间做好劳动者的思想工作,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定高度重视,妥善做好改制企业职工权益的保护工作。
该批案件审理期间,合议庭准备充分,耐心向劳动者释法说理,及时安抚劳动者的情绪,最终平稳地审结了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