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波翠,女,1974年8月出生于陕西省乾县,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四级高级法官。多年来,她始终坚守在刑事审判工作第一线,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担当作为,认真负责,业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调解能手”,荣获“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卷烟打假打私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多年来,陈波翠同志始终潜心刑事审判,爱岗敬业,孜孜不倦,勇挑重担,成绩突出。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十多年来,为保证和提高案件质效,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陈波翠同志结合自身实际坚持不断学习,不断丰富知识,不断更新观念,及时跟进新要求,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意识、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力求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员额制改革施行以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陈波翠同志又被院内划分在刑事重特案件办案领域,办案任务更加繁重、压力更大。特别是2020年度发生疫情以来,刑事审判工作更是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陈波翠同志在此重压和困难面前,没有向庭室或领导提过任何要求,更没有推诿扯皮,而是迎难而上,设法解决各种困难、矛盾,特别是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的矛盾,她充分利用节假日时间和双休日,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地工作。
近五年,陈波翠同志参与审理的刑事案件数千件,个人主办各类刑事案件超五百件,其中2021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13件。近年来在案多人少、案件数量逐年激增的情况下,她仍连年超额完成岗位目标任务,且无一例过错责任案件,无超审限或者评查不合格案件,所涉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无因裁判不公引发的涉诉信访情况。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注重调解,调解兑现率为10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强调的“刑事审判工作要向调研延伸,加强对新类型、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调查研究,及时指导审判工作”的要求,陈波翠同志在办案的同时还认真总结自己的办案经验,反思办案中的不足,并积极撰写发表多篇调研文章和案例分析,书写信息。其中撰写的论文《司法和谐视野下的法官伦理道德》、《浅议传媒监督与审判权独立》、《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司法困境与立法思考》均被省级以上刊物登载。她还就实践中发现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存在的普遍问题及相关部门在预防犯罪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数条司法建议,积极参加案件研讨会,并对近年来我国刑事审判领域出现的冤错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撰写研讨论文《冤错案件的成因及预防对策》,曾在咸阳两级法院刑事审判研讨会上探讨交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提高咸阳法院刑事法官业务能力、提升咸阳地区刑事审判质量的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她播撒温情,恪尽职守;她迎难而上,愈挫愈勇;她心系群众,司法为民。这就是她——陈波翠,一名扎根刑事审判一线的“铿锵玫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