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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设备起纠纷 多措并举解民忧
作者:雷可宁  发布时间:2021-11-08 12:12: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旬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设备租赁纠纷,刘某拿到租赁费十分感动,给法官送来锦旗,以表达对法官履职尽责、悉心为民的诚挚谢意。

20198月,向王某所在工地旬邑县城污水某标段提供工程租赁设备,根据工地需要随时归还,随时领取设备。2019年12月30日王某指派李某归还设备,刘某和王某核对了数量及租赁费、丢失设备等合计7万余元,但李某称自己系指派,拒绝签字。刘某就让李某先回,自己做好记账。刘某与王某也系电话联系认识,后王某仅给付1万元费用,刘某多次索要,王某一直推诿不付,再后来拒接电话,刘某到工地索要,工地无人搭理,均称不知此人情况,只回答曾在此承包过劳务,王某无耐诉至旬邑法院。

案件受理后,经审查,承办法官发现王某具体身份情况不明,住址不清,无对账单,仅有二十余次的入库、出库单。其中有的有人签名,有的无人签名,签名人也不尽一致,并非全是王某签字。在向原告释明存在证据不力的风险时,原告称自己还欠工人工资,如果这笔款要不回来,小企业难运转,不付工资,失去信用,以后雇人很难。承办法官当即进入工地,查明承建单位系西安某环境公司,但施工人系挂靠在该公司,并得知王某曾在该工地分包劳务,但是否租用刘某的设备查不清楚,至于是几包也查不清楚。王某一直拒接电话,办案法官利用查明的王某车号,到车管所查到王某的身份情况,承建单位不积极提供王某信息,但设备在该工地使用的确属实,于是法官引导刘某对承建单位进行诉前财产保全,通过承建单位层层揭开王某的面纱。依据从天眼查明的企业信息,对承建单位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很快承建单位和法院联系,并和王某共同到法院应诉。

虽然应诉的问题解决了,但案件审理中,出库和入库单混乱,设备涉及大到钢管小到小螺丝接口,数量之大,又未及时核对,工作量极大,双方对租赁数量及金额意见分歧较大。法官并未气馁,而是逐一核对联系出入库单签字人,并让双方想出计算的简单方法。刘某称自己有出入库电子档,并说有科学计算模板,办案人员及时联系承建局的专业人员和以前办理的建设工程当事人了解专业技术,果然有计算模板。输入电子版后,租用金额自动生成。后经法官指导双方当事人核对,终于算清账务,并达成一致。被告当即向原告支付了租赁费5.5万元。该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圆满画上了句号

法官寄语:在法治时代,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不重视合同,就会忽视证据,一旦发生争议,再去举证将困难重重。本案刘某就是不重视合同,导致索要主体、金额均不清楚,增加了纠纷解决难度,还存在败诉风险。建立法律关系时,应该先签订合同,才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减少纠纷,即使后来发生纠纷也有据可依。合同就是保护合法权益的凭证。合同的主体、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价款、标的、履行方式、有效期限、签订日期、地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等这些必备条款均要清晰。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咸阳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