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淳化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原告娜娜诉被告强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2018年,原告与被告在西安打工时认识,被告以谈对象为名与原告交往。此后,原告发现被告已婚并有子女,遂提出断绝来往,但被告纠缠不止。2021年2月17日,两人在交谈中,被告要求原告继续与其保持恋爱关系,原告不同意并要求回家,随后被告(已获刑)手持小刀将原告颈部刺伤。原告被诊断为:失血性休克、颈部开放性损伤、电解质紊乱、低蛋白血症,并行颈部开放伤清创探查血管、神经、肌肉修复术。现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在办案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强强一次性支付原告娜娜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45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