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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人民群众来访须知
作者:咸阳中院  发布时间:2021-08-23 16:55:36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接访场所绝对安全,不发生疫情传播,请来访群众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倡鼓励信访群众,优先通过网信反映。提倡鼓励信访群众通过网上信访、视频接访、书信、电话等渠道反映信访问题。

1、网上信访。请登录咸阳法院网网上信访平台(登录网址:http://sxxyzy.chinacourt.gov.cn,在首页中点击“网上信访”栏目)。

2、视频接访。来访群众需要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反映问题,可向案件原审基层法院或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进行预约排期。

3、书面来信。请邮寄至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54号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邮政编码:712000。

4、拨打电话。可通过拨打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电话:029-33571429、投诉举报电话:029-33571930、涉诉信访电话:029-33572753、执行信访电话:029-33572926咨询有关问题,反映个人诉求及意见建议。

二、严格遵守防控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来访群众需严格遵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同一时间进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信访群众不超过一批次,集体访严格控制在3人以下代表进入;个体访实行一事一人原则,非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控告人、信访人本人以及与案件无关人员谢绝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其他来访人员在诉讼服务中心外排队等候,人与人间隔1.8米以上。

三、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如实登记个人信息。来访群众应按要求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诉讼服务中心;

2、主动扫描、出示个人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不得进入;

3、出示证件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省外来咸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

4、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消杀等工作,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认真回复每一件群众诉求,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的诉讼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6日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咸阳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