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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法院:担保失信成“老赖” 拒不履行蹲班房
作者:李军委  发布时间:2021-07-01 17:58:08 打印 字号: | |




2017年9月,在武某某的担保下,来某某向永寿县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借款700万元。借款合同到期后,永寿县某某化工有限公司无力偿还,武某某拒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兴平法院依法决定对“老赖”武某某拘留十五日,坚决捍卫胜诉权益。

  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向武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其申报财产,亦未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官通过线上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财产线索,在线下调查,武某某名下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证券等信息。在穷尽一切强制措施后,执行干警将武某某传唤至法院,反复向其释法明理,再三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武某某似乎忘却“诚信做人、守信做事”的基本底线,蔑视法律的威严,始终以种种理由推诿逃避,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兴平法院执行干警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上想对策、下功夫、求突破,依法决定对“老赖”武某某拘留15日,让其在拘留所感悟失信的严重后果。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郑三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