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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拉车门"碰运气" 盗窃获刑一年
作者:张莹 张永鹏  发布时间:2021-06-15 11:00: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车主的疏忽大意,采取随机拉车门方式,实行"碰运气"盗窃。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26日凌晨6时许,被告人王某某步行至三原县人行大街珠宝店门口,逐个拉停在路边的车门,将一辆白色“奥迪Q3”车门子拉开后,钻进车内盗窃五部手机(VIV0牌新手机四部,OPPO旧手机一部),为方便携带,其将四部新手机盒子扔在东关批发市场。后被告人以500元价格卖给陆某某和李某某三部新手机,以650元价格卖给刘某某一部新手机;旧手机由被告人自用。经鉴定:以上被盗四部VIVO新手机总价值人民币4400元,OPPO手机价值人民币350元,案发后,五部手机已追回并退失主。另查明,2018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处有期徒刑,2019年2月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VIV0牌新手机四部,OPPO旧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475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某以前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离开车辆时一定要再三确认车门是否上锁,下车后拉车门确认落锁情况;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以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停车时要有意识将车辆放在有监控录像覆盖的地点,不要停放在偏僻路段。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郑三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