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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秦都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权力等涉黑案一审宣判
作者:秦都法院刑庭商俊峰  发布时间:2020-08-07 11:10:54 打印 字号: | |

8月6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权力等涉黑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权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七名黑社会组织成员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十七名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起,被告人权力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在沣西新城钓台街道办辖区内,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发展成为恶势力。

2016年8月,被告人权力被强制戒毒期满后,以咸阳长城实业有限公司等为依托,借助前期积累形成的恶名,纠集、发展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以权力为组织、领导者,其他七名被告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插手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钓台办辖区工程项目,以土方施工、渣土清运为掩护,有计划、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采砂盗砂以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危害称霸一方,在辖区和行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