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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电话调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促效率
作者:宇文阳  发布时间:2020-10-15 17:03:00 打印 字号: | |

     10月13日,旬邑法院民事审判庭办案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电子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租赁施工设备而引发的纠纷。

    今年5月份,被告董某雇佣原告马某的压路机为其承包的马栏镇坪里村建设项目作业施工共6天,双方协商每天800元,燃油费另行计算。马某按约定完成工作量,双方经结算,车辆租赁费和燃油费共计5300元。马某多次向董某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旬邑法院民事审判庭接到该案件后,考虑到案件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调解。电话联系董某,其称原告马某诉请属实,但因工程款未结清,同时马某亦未提供开票信息,故迟迟未支付,只要马某向其提供相关开票信息,自己愿意先支付马某租赁费和燃油费。随后通过添加双方微信,确认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发送双方意见和相关开票信息,当场董某就向马某微信转账5300元。该案当天立案,当天审结。事后马某打电话给民事审判庭办案法官,表示十分感谢,在家里用手机就可以解决纠纷,为法院工作效率点赞。

    旬邑法院民事审判庭始终将调解贯穿于立案、送达、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的每一个环节,努力做到全程调解、全心调解、全力调解,只要有可能,就绝不放弃调解的努力。探索通过“背靠背”、电话、微信视频等多元化调解方式,耐心、细心、专心进行调解,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护民”的司法服务理念,通过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调解率,缩短审限,提高司法效率,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