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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三原法院: 公开宣判两起涉黑恶案件 最高获刑20年
作者:吕鑫  发布时间:2020-07-08 12:11: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黑恶犯罪案件,依法对被告人李某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一案以及被告人党某某等11人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党某某敲诈勒索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自2009年起,被告人李某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刘某、郑某等人纠集在一起,成为组织成员,在三原县通过放高利贷、开设赌场等手段积累财富,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扩大影响,于2013年10月分别成立公司和寄卖行,以开设公司和寄卖行的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李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形成强势地位,增强犯罪能力,树立非法权威,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三原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刘某等19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财产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自2014年起(特别是2016年以来),被告人党某某为扩大其势力及影响力,攫取非法利益,其伙同其他成员采取拘禁、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先后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三原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全县社会的安全稳定。三原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党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盖某某等10名恶势力团伙成员有期徒刑五年至八个月不等;对各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两起案件共计31名被告人获刑,最高刑期20年。两案的公开宣判,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环境,营造了浓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下阶段,三原法院将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建立长效机制,奋力开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局面,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