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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泾阳法院: 对孙某等13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作者:侯楠  发布时间:2020-07-08 12:08: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泾阳法院依法对孙某等13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首犯孙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自2013年12月担任泾河新城某村委会主任以来,培植亲信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干部管理村民小组事务,逐步控制村民委员会;安排被告人孙某某多次强揽工程、参与采挖石料谋取巨额私利。2016年始,泾河新城在该村范围内开发建设,被告人孙某以为村民谋取福利为由制定霸王“村规政策”,对该村施工项目提留“管理费”,按其制定的政策进行分配,从中谋取巨额利润。引诱、约束、捆绑部分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2017年9月至12月,以被告人孙某为首,先后七次有组织地阻挡项目施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长期操控该村基层组织,多次组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非法垄断,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孙某应当对该组织的全部犯罪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对孙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孙某某等12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10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孙某、孙某某共同赔偿非法采矿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1.1428万元。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