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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作者:杨向勃  发布时间:2020-06-06 11:04:20 打印 字号: | |

会议现场



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6月6日,经团市委批复同意,市中院召开了共青团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团委委员。这次会议,即是贯彻落实省高院“政治建设强化年”工作和市委机关工委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工作的一个具体措施,也是充分发挥团组织助手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际需要。会议由政治部副主任徐鹏主持,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兼职副书记李铁锁出席并讲话。

大会公布了侯选人员名单,表决通过了《共青团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对侯选人情况进行了说明,表决通过了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工作人员当众清点选票,选举产生了9名团委委员。


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兼职副书记李铁锁出席并讲话



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铁锁强调,全院广大团员青年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为法院建设贡献青春正能量。一要积极主动开展符合青年人特点的团内活动,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把团组织打造成团员青年之家。二要要紧密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大胆工作、开拓创新、团结进取,努力使团委成为凝聚青年的核心和团结青年的力量,成为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可或缺的得力助手。三要加强团员的教育学习管理,努力提高团员青年的自身素质,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青年旺盛的工作干劲和奋发向上的拼搏精神,要带领团员青年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以饱满的热情在“双进”活动中争先进位,在法院工作实践中尽显聪明才智,谱写青春华章!


大会选举产生甄莹、高翔、张勇、李敏、季蕴哲、赵鹏涛、郑洁、段希、孙坤为共青团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员会委员



团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甄莹同志为团委书记、高翔同志为副书记。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郑三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