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法院审理两起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应诉,并在庭审过程中向原告进行相关政策解读。两起案件庭审期间,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和“庭审咨政”是核心亮点。民告官,民见到了官,官又向民进行咨政说明,有助于解决原、被告意见分歧和官民行政争议,对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咸阳中院行政审判庭审理的某石材矿产有限公司诉留坝县履行行政协议一案,行政审判庭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该案被告由留坝县县长出庭应诉。
原告某石材矿产有限公司与被告留坝县于2012年在上海世博会签订矿产开发协议,在落实该协议过程中,因生态保护相关政策变化,留坝县近几年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致使原告和相关行政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未陆续完成,致该协议未落地投产,原告认为留坝县未履行协议诉至法院,请求留坝县及留坝县国土资源局履行《协议》,陕西省高院指定由咸阳中院审理该案。
庭审过程中,留坝县县长就该案件涉及的政策及留坝县发展产业调整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说明。
秦都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审理的杜某等13人诉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行政强制”13案。应人民法院通知,管委会副主任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
法庭“庭审咨政”环节,管委会副主任就本案关联涉及的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基础信息情况、涉及相关补偿政策原告和旁听的群众进行四个方面详细的解读说明。
去年以来,咸阳法院两级积极推行党建引领,诉源治理,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行“五链共治,法在基层”中心工作,行政审判出台《关于统一构建府院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五三”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庭审咨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着力促进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实质化,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庭审咨政”工作机制首先是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比率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即在庭审过程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
其次是建立行政个案预防化解咨政工作机制。即在行政诉讼全过程中,对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庭前征询、庭审解读、庭后落实“等一系列行为,力求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工作机制强调“诉前协调——作到三个征询、庭前准备——作到三个了解、庭审指导——作到三个调查、判前化解——作到三个落实、判后跟进——作到三个到位”。
第三是建立行政案件预防化解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通过每半年一次的联席会议,分析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建议、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疑难复杂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等。
2019年,咸阳两级法院针对防范金融风险、精准扶贫、生态环保、扫黑除恶、基层治理等提出司法建议174份,咸阳市两级行政机关行政案件胜诉率提高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