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旬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合并开庭审理李兵彦等12人、刘园园等9人涉恶集团犯罪案件,同案受审的还有与该两起犯罪集团成员共同犯罪的其他10名被告人。
旬邑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兵彦等18人犯组织、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等罪,以被告人刘园园等13人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介绍卖淫等罪,依法向旬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认为,2016年至2019年间,李兵彦等12人涉恶集团长期盘踞在西安市未央区城中村,不务正业,好逸恶劳,昼伏夜出,在“快手”交友平台上故意裸露纹身及管制刀具,主要成员固定,涉案参与人员多,以组织卖淫、寻衅滋事等犯罪为生,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严重刑事犯罪,以网络招嫖的方式组织多名女性卖淫敛财;有组织的多次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多人轻伤、轻微伤;无故索要他人钱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该犯罪集团行为卑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同时,该犯罪集团又与刘园园等9人涉恶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严重刑事犯罪,相互关连,交叉犯罪,主要以无故索要他人钱财、充当“地下执法队”,或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敛财。同时,该两犯罪集团中成员还与其他10名被告人实施多起寻衅滋事等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
旬邑县人民法院在受理该两起案件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迅速开展工作,在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前提下,多次召开庭前会议,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遂依法安排开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