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鉴定周期长,不利于案件的快捷审理,为了更有效地化解交通事故纠纷,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礼泉县人民法院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立了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法官工作室。该工作室由2名退休老法官和1名民事法官、1名书记员组成,实行“3+1”工作模式,通过诉前向群众发放宣传册、为群众讲解交通法规、细化分析交通事故案情等方式引导群众合理预期诉讼成本和风险,选择非诉方式化解矛盾,达到了从诉讼源头减少案件的目的。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法官工作室工作人员不断探索,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处理了一大批交通事故,收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各级的称赞。
近日,小编采访了礼泉县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法官工作室及该室主任臧春发。
臧春发,男,195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70年3月参加工作,1980年2月,到礼泉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审判员、城关法庭庭长等职。在任城关法庭庭长期间,审理了一起清朝道光十五年遗留下来的房屋纠纷案件,陕西省高院作为疑难案件,召开案件分析会并受邀介绍经验,人民日报对该案做了详细报道,并专门发表短评。1992年被任命为礼泉法院行政庭庭长、审委会委员。1996年被任命为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1998年担任审判长,审理了杨尔特诉礼泉县教育局捐赠款纠纷案,并当庭宣判,中国中央电视台对此案进行了报道,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对此案进行深度报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募捐法》的出台作出贡献。
2013年,参加组织礼泉县交调委,做事故调解工作。
2019年5月,礼泉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法官工作室成立,作为人民调解员主动参与到工作室的调解工作中,目前任该室主任,该工作室将部分交通事故案件化解在起诉前,有效的减轻了法院办理该类案件的压力。
一、缓和矛盾是做好交通事故工作的前提。交通事故有突发性强、损失惨重、当事人情绪对立、易发生非理性行为等特点,因而调解难度是普通案件的好几倍。2014年10月7日,礼泉县昭陵镇一村民王某将杜某撞伤致死,受害方亲属情绪激愤,在王某家中,砸开水磨石地面,掘地三尺,准备安葬尸体。臧春发闻讯,立即带领调解人员赶到现场,普法律、摆危害、讲后果,用大量的案件事例和法律条文规定,以案说法,促使当事人回到依法调解的轨道上来,制止了事态发展,使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2019年3月25日,秋某驾驶大型客车将同方向骑自行车的袁某撞倒致伤,袁某经医治无效死亡。此后,受害人亲属穿白戴孝到交警队闹事,还声称要在村口公路上设卡,拦挡肇事单位所有车辆。接案后,臧春发带领调解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讲法律和情理为突破口,稳定和控制当事人情绪,并多次邀请村干部和受害者村镇有名望的乡绅和有名望的长辈参与调解,促使双方冷静应对,从而达成赔偿协议,案件顺利执行。
二、查明事实是做好交通事故调解工作的基础。交通事故案件调解工作,不能简单的和稀泥,不能糊涂官办糊涂案,必须弄清事实,划清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坚持公理常理,坚持法律底线。2019年5月1日,王某驾驶小轿车与董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致董某死亡,王某及双方车辆乘坐人共五人受伤,两车受损。由于主体客体错综复杂,在开展调解工作前,工作人员就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通过询问谈话,逐步了解案情,通过当事人填写调解申请,了解各方诉求,通过对照事故认定,参照民警提供的事故信息表,明确事故案件基本事实,找出各方争议焦点,在开展调解工作后,通过对比算账,有的放矢的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使错综复杂的案件很快眉目清楚,使案件得到合理调解。
三、合法有序是做好交通事故调解工作的保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本标准和要求,调解过程中,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法官工作室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基本法律程序和交通事故处理法规,秉持从不越权办理,更不包办代替的司法理念,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件调解中,尊重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权,对事故赔偿数额计算标准的知情权,以及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坚持合法自愿的原则,不搞强迫调解,达不成协议,不履行或者反悔的梳理成册,形成台账,做好衔接,合法合理地引导到人民法院走诉讼之路。2019年5月15日,礼泉县李某在村口将本村村民董某撞倒致死,矛盾激化,受害方亲属将棺材抬到李家,并将李某家刚结婚的儿媳妇嫁妆点火烧毁,使案件性质发生变化,工作室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使案件很快进入法律程序。在案件调解的过程中,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法官工作室把坚持稳定大局,扶弱抑强,防止事态恶化放在重要位置,对个别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预防漏洞,尽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案结事了是做好交通事故调解工作的标准。交通事故调解,事关交通管理中心工作,事关稳定大局。因此,调解工作必须脚踏实地,踏踏实实,不搞形式,不走过场。2017年8月22日,郑某骑摩托车在县城北将骑电动自行车的王某撞伤,王某生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生是礼泉县第一批个体万元户,在礼泉县城披红戴花受过表彰,很有名气,而郑某系北部山区一贫困户,且没有保险,民事赔偿属于“裸赔”。吃透情况研判案情后,工作室邀请双方村干部参与调解,并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有效结合,提出了有利于双方当事人也切合实际的调解方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多年来,对于达成协议的案件,可以即时履行的,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法官工作室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到位,保证案结事了,不留尾巴;不能及时履行完毕的,引导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后,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看起来是步骤多了,但这种工作模式极大的方便了人民群众,推进了依法治理,减少了诉讼案件,减轻了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的诉累,也有效缓解了法院的办案压力。
五、自身建设是做好交通事故调解的关键。交通事故调解工作,除要求调解人员爱岗敬业,热爱调解工作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和交通法规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社会阅历和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调解员必须熟悉当地社会基本情况和风俗习惯,具有向上向善等正能量的精神,特别是必须具有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服从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法官工作室工作人员坚持多措并举,制度管人,遵守单位制度和工作纪律,从不迟到早退,任务紧急时,每一位调解员都能做到任劳任怨,加班加点,有时废寝忘食,夜战到凌晨。今年5月受天雨影响,一度交通事故频发,先后接到8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工作人员积极应战,顶风冒雨,夜以继日,连续作战,个别同志有病不下火线,坚持带病工作,受到 群众的一致好评。紧张而有秩序的工作不仅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和表扬,同时,也感动了一批又一批的当事人,促使一个又一个案件得到了调解和平息。日常工作中,案件分工到人,明确责任,经过认真阅卷,慎独审查,查漏补缺和详细计算,明确提出个人意见。随后,与法官工作室法官集体合议,多种方案择其优。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法官工作室所有成员坚决杜绝各种干扰和不良风气的发生,提出明确要求,不能因为事实不实,让群众说工作人员是“燃燃”,不能因为推脱责任,效率不高,叫群众说大家是“混混”,更不能因为案件中出现人情和吃请,说大家是“脏脏”。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法官工作室成立以来,一直保持调解员队伍的风清气正。
最后,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法官工作室成员纷纷表示,成绩只能说明过去,回顾以前的工作,他们深感要做的工作还很多,距离多元化调解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他们将积极学习其它先进单位、特别是枫桥经验,更加努力的开展调解工作,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