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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金融源头治理 防控化解金融风险
作者:解光辉 丁强  发布时间:2019-07-24 18:46:5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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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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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利平讲话


为了拓展和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在防控化解金融风险中的独特优势,助力金融工作源头治理,7月23日上午,咸阳法院组织召开金融机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座谈会,咸阳中院民商事审判有关人员、咸阳市各金融机构负责同志2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咸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利平主持。

会议提出,一是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共建共防共治”防控化解金融风险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关于建立防控化解金融风险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的落实,从平台建设、机制建设、制度完善、强化保障等方面进行系统架构,实现司法担当和司法智慧。二是成立涉金融风险案件领导小组和专业审判团队。为加强重大金融风险案件研判和审执,有效控制风险,为政府管理、银行经营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市级层面成立了涉金融风险案件领导小组,法院设立专业审判团队。三是提高金融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风险教育及培训,金融部门应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把关,控制源头,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四是提高司法质效。在立案阶段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快速审理,一般当庭宣判,其他不宜当庭宣判的,在庭后一周内作出判决。五是严厉打击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有资产安全,避免引发重大风险,应当重视对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六是依法维护合法金融债权,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对于金融案件的审理,突出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引导和规范各类金融行为,慎重审查各类金融创新的交易模式、合同效力,依法保护各类合法金融债权。七是加强涉及金融不良债权案件的调研工作。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涉及金融不良债权案件中会不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

最后,陈利平副院长强调,全市两级法院要与市各金融机构建立联动机制,构筑高起点、高层次、高平台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联动工作模式,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和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