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至6月1日,我有幸参加了由咸阳中院组织的“更新司法理念,提升职业素养”专题培训,通过这几天的学习,我深受启发,受益匪浅,有以下体会:
一、在“德”上强修养。德为安身立命之本,德立而百善从之,自古以来,中华民族极为重视道德方面的修养。作为新时代的法官,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首要条件。小胜凭智,大胜靠德,要想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就必须始终把政治建设置于队伍建设的首位,同时不断加强道德修养,不断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操、锤炼道德意志、提升道德境界,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使法院队伍永葆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
二、在“知”上大充实。“学以立志”“学以养德”。一名优秀的法官,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不仅要具备法律知识,还要具备人文和社会知识。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都对法官素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法院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业务性非常强,审理的案件也非常复杂,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这就要求法官不仅要学好法律业务,还要掌握一定的社会生活知识、人文知识,这样才能在审理案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时抓住关键问题,做到准确无误。
三、在“能”上重培养。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合格、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是我们矢志不移的追求,更是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的坚强基石。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必须具有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法律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能力。要辩证看待“知”和“能”的关系,科学全面理解“能”的本质内涵,坚持不懈地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社会矛盾、社情民意、法律精神以及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在审判工作中,要克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倾向,做到既明断是非、公正裁决,又善于做调解和服判息诉工作,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追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和辨法析理、胜败皆明的境界,更好地掌握调解这一高素质的司法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四、在“制”上严落实。只有严格落实队伍管理目标责任制,切实建立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的责任体系,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才能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及每位干警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促使大家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照章办事,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从而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推进和谐法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