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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司法理念 提升职业素养】班子成员谈培训体会(四)
  发布时间:2019-06-28 15:51:36 打印 字号: | |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焦鹏
  我院举办的“更新司法理念,提升职业素养”培训班,冯院长作了“相约公正,与善同行”现代人民司法理念的咸阳实践专题讲座。印发了《关于建立“一引六联、法筑平安”司法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建立党建引领,平安建设联创,社会管理联抓,法治推动联动,矛盾纠纷联调,重大风险联防,源头治理联建,即“一引六联”基层治理工作机制。与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院长座谈会提出的把非诉讼解决纠纷挺在前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开展多途径多方式诉讼服务,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安排部署是一致的,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符合我市两级法院处理新时期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法院受理案件的新情况。针对这次培训,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审判实践,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体会。

  一、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定位,超前服务

  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司法理念要求下,人民法院肩负保护人民、打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职责,必须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为人民司法,为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特别是为基层社会服务,参与基层基础治理责无旁贷。在基层治理中,党组织必然要发挥牵头抓总、把握方向、协调各方的作用。而人民法院由于职责所系,积极参与其中,发挥熟悉法律明辨事非,调解平息矛盾的作用也很重要。因此,我院提出党建引领,各方联动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新机制符合司法规律和现实需求。全市法院一定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政法委的直接领导下,紧紧依靠当地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争取政府支持,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在源头上化纠纷于未诉、止矛盾于萌芽,为群众提供超前法律服务。

  二、坚持多元化解、多元联手、多措并举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矛盾凸显,社会矛盾呈多元性,因而决定了解决矛盾的途径也应该是多元的。人民法院依据三大诉讼法的管辖规定,受案有一定范围,不可能包打天下、包治百病、事事都管。基层社会矛盾在事发时,往往也比较简单,不需要通过法院进入“程序”周期解决。近年来,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行,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而司法体制改革中由于员额法官的人数限制,审判人员明显减少,员额法官虽然加班加点,但仍不堪重负。要解决这种突出现象,就要从诉源开始治理,减少诉讼,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熟悉风俗民情,接近纠纷各方的特性作用,共同治理、综合治理,把矛盾纠纷采取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调对接等手段化解,满足人民群众快速解纷和多元解纷需求。

  三、坚持主动融合,能动作为,积极参与

  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绝对不是推脱责任,而是为了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要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一是干警要主动腾出时间、精力深入村社,参与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处理各类纠纷,利用巡回审判,深入事发地,就地开庭,巡回审理以案说法,教育引导基层群众,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二是答疑解惑,直接参加调处矛盾纠纷,运用熟知的法律知识,以案代训,指导各类调解。三是如遇到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矛盾,也可以协调行业调解。总之,要严格按照“一引六联、法筑平安”机制,主动参与治理,主动化解矛盾,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力提升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

  四、坚持更新理念,克服困难,诉源共治

  目前,人少案多问题十分突出。有部分法官认为任务重、压力大,没时间、没精力深入基层参与基层治理;还有的认为是政法委司法部门的事,法院参与基层治理是“护了别人承包地,荒了自己自留田”;这种观念往往看起来似乎有些道理,但大家看一看、想一想,为什么案件越办越多,连年上升,总有办不完的案子,总有接待不完的当事人。如果基层再不给力,一些小的矛盾在基层解决不好,最终还是到了法院,又成了我们案头的卷宗,不仅增加了当事人往来奔波之若,又成了法官的积案。与其这样,还不如从根本上提前介入,防范化解,减少案件增量,解决好当前和长远的矛盾,主动按中院党组要求,深入矛盾一线,加大化解力度,促成当地党委政府、村社干部多途径、多角度、多层次、多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推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新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为建设富强、人文、健康新咸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