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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人民法院审理乾县第一起涉恶势力团伙案
作者:张炜  发布时间:2019-06-24 10:18:19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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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扫除黑恶隐患,提升群众安全感。2019年6月21日,乾县人民法院在公安局设立乾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赵某为首的十四名涉恶势力团伙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乾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何国利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兵彦、人民陪审员马剑依法组成合议庭。乾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胜利、检察员景行刚、田苗出庭支持公诉。十四名被告人亲属委托或法院指派的律师作为辩护人参加了庭审。乾县公安局抽调六十余名警力协助我院法警队分别从乾县、永寿、武功、礼泉、秦都看守所提押看管被告人。我院邀请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十五人,人民陪审员二十人,公安干警及群众二十余人,被告人亲属约三十余人及新闻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庭审。

  上午九时,审判长何国利宣布开庭,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乾县第一起涉恶团伙案件庭审开审。

  乾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胜利宣读起诉书,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被告赵某、马某某等人有分有合,先后在乾县南环路ktv、美度酒店、高庙巷、金色假日酒店门前、城关镇大市场、乾陵李家堡村口等地多次实施犯罪活动,携带管制刀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逐步形成了以赵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赵某、马某某、葛某某、车某某或受过刑事处分,或在缓刑考验期发现以前还有未判其他罪,或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被告人李某等三人明知赵某系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资金、交通等帮助其逃匿。该犯罪团伙社会危害较大、社会影响恶劣。

  检察机关认为,赵某等十四人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应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某、马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葛某、车某应数罪并罚。李某等三人应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何国利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以娴熟的审判技能,通俗易懂的语言,从容把握审判节奏,引导控辩双方紧紧围绕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展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适时休庭、重新开庭。整个庭审过程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平稳有序,反响良好。整个庭审过程历时九小时,法庭将择日宣判。

  庭审前,我院向“两代表一委员”及其他旁听人员发放了调查问卷表,征询对我院扫黑除恶工作及庭审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营造了良好的阳光司法氛围。

  对于开审乾县第一起涉恶势力团伙案,乾县政法机关非常重视,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崔骏为组长、公检法三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由我院制定预案。崔骏书记与公检法三长在20日下午对庭审准备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检查督导,并召开参与本次审理活动的公检法人员会议。在庭审过程中,检法两长全程监督巡查。

  我院也借助本次庭审活动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旁听,使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得到了学习和培训,提高其参与审理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本次庭审活动,得到了永寿、礼泉、武功、秦都法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派出了囚车与司机协助我院押解被告人,体现了扫黑除恶是人民法院的共同责任。

  自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乾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落实各项措施,提前介入研判,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通过这次庭审活动,彰显了乾县人民法院勇于担当、敢于向黑恶势力亮剑,提升了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将乾县扫除黑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向纵深阶段。
责任编辑:尼玛斯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