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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制报】咸阳中院:两名“老赖”抗拒执行被追责
作者:刘勃、高萌  发布时间:2018-06-10 14:46:05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刘勃、高萌)陈某某和赵某因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某与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何某向咸阳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去年7月,咸阳市中院向陈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限期向何某清偿债务283万元。执行中,何某与陈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清偿。在分期清偿55万元后,陈某某拒不按和解协议履行,亦不报告财产,该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出境、司法拘留等强制惩戒措施。

  随后,法院查明陈某某利用其女陈某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往来结算,涉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7年10月,陈某某在宝鸡市眉县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在另一起案件中,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西安某制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陕西某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赵某借款担保纠纷一案,涉案标的达3390万元,申请人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过程中,赵某下落不明,拒不报告财产。今年2月,法院查明,赵某持有陕西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5%的股权,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法院对赵某司法拘留15日。

  3月19日,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经侦支队协助抓获赵某。因其抗拒、规避执行的一系列行为涉嫌构成拒执罪,咸阳中院遂将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秦都分局立案侦查。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