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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制报】咸阳中院成功执结一起跨省执行案件
作者:刘勃  发布时间:2017-12-17 14:33:50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刘勃)近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抽调12名执行法官、法警前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将被执行人内蒙古商都县某公司正在生产经营的土地及厂房、设备等地上附着物移交申请执行人。整个移交历时6天,于12月4日全部完成,移交过程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商都县人民法院及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和支持,移交过程平稳顺利。

  孙某某申请执行韩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2500万元。2016年7月4日,孙某某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韩某某在法院调解下于2016年8月30日签订了分期偿还借款协议,约定2017年2月底全部偿还所有本息,商都县某公司作为此协议还款担保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但被执行人一直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咸阳中院随即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对该公司土地、房产、设备等予以评估拍卖。历经两次网拍,均流拍,该院裁定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为了顺利完成此次移交,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案情分析协调会,由承办法官详细介绍案情,就此次移交清场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指挥协调组、维稳组、法律法规宣传组、移交谈判组、后勤保障组。

  11月29日,按照移交方案,承办法官田智会和审判长杨振辉提前前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汇报案情,办理跨省执行案件介绍信,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支持协调下,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商都县法院取得联系,商都县法院执行局指派熟悉当地情况的干警参与全程执行,同时向当地派出所作了情况通报。11月30日晚上8点,移交组其他人员驱车到达商都县,与前期到达的干警会合,晚上9点移交组再次召开会议,就移交工作作最后的动员和安排部署。12月1日早上8点,移交工作组到达商都县某公司,与现场负责人取得联系,历经一天半的艰难谈判,通过移交组耐心细致析理说法,12月2日下午2点与被执行人达成移交协议,紧接着全体执行干警对现场土地、设备、厂房、办公用品等进行清点、登记、造册。12月4日下午,清点工作全部结束,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签字移交。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