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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力量】王兵荣获大案要案突出贡献者
  发布时间:2019-04-30 10:03:47 打印 字号: | |
  王兵,1972年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现任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2001年他转业分配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在审判岗位工作近15年。长期的学习和实践,培养了他作为新时代法官所具有的高尚道德和情操,造就了他精湛的审判艺术和“专家型、复合型”的法官素质。自参加法院工作以来,他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公正廉洁司法,兢兢业业,取得了显著成绩,获得了广大干警和群众的认可与赞同。他勤于学习,审判知识扎实,经验丰富,主审近千件各类刑事案件,从未出现一件错案;他公正文明执法,廉洁办案,所办案件当事人基本上都能服判息诉,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他办案注重社会效果,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艺术高超。先后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网上执法办案技能竞赛优秀业务选手、优秀共产党员、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记嘉奖一次。

  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王兵深知法官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创造性,要实现公正司法仅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够的,还需要精湛的法律业务知识和高超的裁判沟通能力。因此在专业的学习上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在刑一庭工作期间,他阅读了大量的刑事审判理论书籍和判例,参与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审理,并结合办案实际,有针对性进行调研。所办案件均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他深知一份好的裁判文书是当事人认同司法权威、服判息诉的重要依据,因此不仅认真于案件实体和程序的处理,同时高度重视裁判文书的制作、说理,他主办的多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案件。必要时还当庭对被告及家人进行法庭教育,引导教育被告认罪伏法,积极改造,立功赎罪,争取减刑,早日回归社会,告诫当事人亲属,挣钱的道路千万条,合法经营第一条。

  心系百姓勇挑重担。“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就成为人民法官如何司法为民的工作精髓。王兵从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努力用群众认可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调查事实,用群众明白的语言解释法律,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实现了诸多大案要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审理一起省高院发回重审的贩卖毒品案件中,他先后多次赴安徽、山西等地调查取证,与相关单位多次座谈,最终对被告人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判处,这样的案件在王兵所办的案件中还有很多。他深知在庭里讲求的是团队精神,对于个人讲求的是奉献的道理。庭里有了大案、要案、难案,王兵总是不推不避,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挺身而上。2017年,他审结的省高院发回重审的梁某某等5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案等,都是案情重大复杂而且在当地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刑事工作经常早出晚归,奔赴辖区的十四个县(区)开庭办案,有时一开庭就是一整天,甚至到深夜才返回,腹饥口渴,腰酸背痛,可他从未叫过一声苦,叫声累,还是始终如一地坚持着。

  严格执法忠实履职。在办案过程中,他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要求自己热情接待每一位案件当事人,专心致志听取意见,耐心细致地为案件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他办理或参与的刑事一、二审案件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审理一起近20年前的重大故意杀人案件中,案件本身证据难搜集,王兵会同检察、公安部门,先后赴多地调查走访搜集、固定、核实证据,分析案情,使该案顺利判决。多年来,他所办结的案件都能够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办案中能够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做好被害人亲属的疏导工作,对于附带民事案件,力争做好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清白做人坚守底线。“公生明、廉生威” “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这两句话始终是王兵的座右铭,也是他做人的基本原则。在工作中,他严格要求自己,从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廉洁自律,每一起案件都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司法为民。在办案过程中,他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法院系统“五个严禁”和“六个不准”的规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不徇私情,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保持一名共产党员和一名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在审判工作中,他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不受经济利益所驱动,不为人情关系所左右,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 公正司法、廉洁办案、清白做人,认真履行其作为一个副庭长的职责。自参加工作以来,无违法违纪现象或不廉洁行为。
来源: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