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飞翔,1983年生,中共党员,法律本科,现任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一庭助理法官。
2015年,进入执一庭工作后,左飞翔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自觉执行好、落实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近年来,案件执行工作所面临的各类矛盾纷繁复杂,所涉及的部门、行业多,法律知识面广,对案件执行的技巧及综合素质要求高,他努力强化综合业务知识,执行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
尽职尽责,做好本分工作,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合理运用执行技巧,完成年度工作任务。2018年,全年共收各类执行案件61件,执结56件,结案率91.8%,案件涉及金额4.68亿余元。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方式方法,避免就案办案,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案结事了作为办案终极目标。在执行工作中做到“四勤”,即眼勤、手勤、口勤、腿勤。眼勤,就是善于观察、研究当事人的心理。查颜色,辩真伪,留意被执行人的行踪、住所和财产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手勤,就是勤于记笔录,反映案情的各个细节全都记录在卷,为强制执行做好准备。口勤,就是耐心宣传法律规定,做到办理一起案件,宣传教育一批人。腿勤,就是风雨无阻,走出去。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找出依据,说明利害关系,尽量促使案件执行主动和解,达到案结事了。
在办理陕西泾阳某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陕西某某铜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申请执行人经过多次债权转让,被执行人也经过了从集体私有变为有限公司,因时间周期长,案件无法顺利执行,多次陷入僵局,后经过左飞翔多次走访、调查、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以130万元的全部及时给付终结了本案,双方握手言和。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某某、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其送达执行案件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归还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等,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经多次协商无果后,遂前往西安某证券公司强制变卖张某某持有的证券并对其股票资金账户1000万余元进行了强制扣划。多次告知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剩余债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后对西安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因无人竞买,作价3656万元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房屋过户后,被执行人不积极配合法院腾房。由于该房屋处于西安市闹市区,周围人员复杂,为了案件顺利执行,确保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得到实现,他在院领导、局领导的支持下,与执一庭全体成员,调取50名警力,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前往房产所在地,成功进行了强制移交。
清正廉洁、不失本色。古人云:“欲不可纵,纵必成灾”。多年的法院生活使左飞翔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无愧于“法官”这一神圣的职业。他认真学习并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十个不准”相关规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等内容,时刻警醒自己,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守原则底线,从未有违法违纪情况发生。